2016年校庆期间将评选颁发“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等38项校级奖学金,现将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奖学金的项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本次将评选的校级奖学金分为面向全校评选的奖学金(31项)、定向奖学金(4项)和专项奖学金(3项)叁大类。
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
二、各类奖学金申报名额的分配办法
(一)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奖学金
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2、附件3。其中:
1. 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的申报名额
(1)本科生(各6名,共18名):原则上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院可申报2名(申报2名以上候选人的学院,在推荐名单汇总表上写明推荐顺序),1000人以下的学院申报1名,申报的候选学生应为本学院最优秀的学生;
(2)研究生(各4名,共12名):原则上各单位可分别申报1名本单位最优秀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作为“叁大奖”候选人;
(3)“叁大奖”实行差额评定。
2.其他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奖学金的申报名额
其他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奖学金(扣除定向颁发给学院的名额)按照学院人数进行分配,各学院按照下达名额等额报送。研究生的评选名额下达时,按照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学生人数比例分开计算名额,如果各单位在评选时有需要在硕博之间调整名额的,可以向秘书组提出书面说明。
为避免有些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导致某些奖项出现空缺现象,各单位可分别申报1-3个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备选名额,备选应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如果备选名额超过1个的,请标明推荐顺序。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现象,指标将在各单位申报的备选名单中予以递补。
(二)定向奖学金
各定向奖学金的申报名额按等额的标准进行申报,陈掌谔奖学金的体育特长生的申报名额不限。
(叁)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的申报名额按照评奖条件进行申报,出版奖学金的申报名额不限,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报名额见附件4。
叁、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要求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校级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推荐获奖名单。其中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的事迹材料须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报学院备案;
2.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情况确定各项奖学金的具体推荐名单,推荐名单须在本单位网站和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各单位必须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2016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和《厦门大学2016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二)各单位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各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5,所有申请表、汇总表和备案表等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2.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候选人落选之后仍可以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叁大奖落选候选人是否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若确定叁大奖落选的候选人可以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则需提交叁大奖候选人落选之后其他校级奖学金的备选方案,并在汇总表中予以备注。
(叁)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3月18日(周五)下午16:00。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四、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执行。
2.研究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执行。
3.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报条件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其中,第六条海外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参照厦大研〔2011〕29号文件执行;第十一条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申报和评审程序参照厦大学〔2011〕42号文件执行。
4.各项奖学金的申报条件除按以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奖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条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审办法中的评奖条件进行申报,部分校级奖学金奖项中有限制性条件(见附件6)。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及相关表格见附件7-8(也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各项奖学金的具体推荐名单,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2016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本科生)推荐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表》和《厦门大学2016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表》。如对评选条件有疑问的,可事先与学生处沟通。对于在学校评审阶段或评审后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将直接取消相关候选人的参评资格,不在本单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