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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2日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下称《办法》,附件1),应按要求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严格认定。为做好2010-2011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本学年的资助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程安排

(一)老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1.时限:

2.要求:

(1)老生通过系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各单位根据老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按《办法》要求组织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公示,通过系统完成学生申请的审核工作,并提交学校审核。辅导员带班有变动的,请与本单位负责编班的辅导员联系确认。

(二)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1.时限:。特别提醒:既是新生申请认定的截止时间,也是学院审核通过认定的截止时间。

2.要求:

(1)新生从登录系统,通过系统在线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将系统生成的《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下称《申请表》打印后交各学院;

(2)各单位根据新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办法》的要求组织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公示,通过系统完成学生申请的审核工作,并提交学校审核。

二、学生提交的材料

(一)新生和首次申请认定的老生

除《申请表》外,要如实填写和提交《厦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下称《调查表》,附件2)。新生的《调查表》已随录取通知书寄送。

(二)再次申请认定的老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着变化,只需在线申请并打印《申请表》提交学院即可;如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着变化的,还要填写《调查表》。

(叁)学生提交的上述材料由学院负责统一保管。由于学生提交的表格特别是《调查表》是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认定和获取资助的重要依据,故该表格应由辅导员统一管理。若辅导员发生变动,必须做好表格移交工作。学校将随时抽查相关申请材料的保管情况。

叁、学院认定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开展认定工作。

(一)辅导员从登录学工管理信息系统,浏览、导出学生的申请信息。

(二)辅导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前和接受资助后都必须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谈话,并将谈话情况记录在“心语计划”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谈心记录表中。谈话的具体内容参见《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谈话提纲》(附件3)。

(叁)各单位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工作必须在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四)评议小组要逐一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从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消费情况两个主要方面,以食堂消费情况和是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因素为参考,客观、公正地对相关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评价。评议小组组长在学生《申请表》的陈述理由一栏中写明认定理由,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消费情况。初步评议结果报所在单位学生工作组进行审核。

(五)学生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本单位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询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六)学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申请学生和各单位在网络申请和审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学生处管理科电话218021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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