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
“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博士生综合教育改革,依托一流导师团队开拓优质生源,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现结合《厦门大学“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细则》与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南洋研究院“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细则。
一、基本程序
每年1月-6月,我院根据中期考核、预答辩或年度考核等环节表现,对已入选博士生进行年度考核与动态调整。
每年7月上旬,学校将南强优博计划初步名额分配到学院。我院在每年6月底之前根据名额情况,择优选拔学生进入该计划。
二、学生选拔
(一)基本条件
“南强优博计划”面向通过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等方式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选拔。
入选学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心健康,恪守学术道德,对从事学术研究有强烈愿 望和浓厚兴趣。
2.获得本学科2位知名专家推荐。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新生,还需由其硕士阶段的导师提名推荐;在读博士生还需由其博士阶段的导师提名推荐。
3.新生生源原则上应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全国高校学科评估 A 类学科、高水平科研院所或境外世界一流高校,或已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或在科学研究 过程中已取得重要进展,有突出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
4.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学习成绩优异,在学表现优秀,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在科学研 究过程中已取得重要进展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力。
(二)选拔程序
我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结合人才培养特色、学科建设需要和学生申请情况择优选拔。学院成立“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选拔工作的 具体实施。选拔程序如下:
1.南强优博候选学生根据学院通知提出申请,并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南强优博计划申请表》、专家推荐信及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2.专家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专家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任教师对候选学生进行答
辩,根据综合评分与导师意见,确定入选名单。新生的选拔答辩可与入学复试结合进行,在读学生的选拔答辩可与当年度中期考核结合进行。
4.入选名单经学院“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审定以及学院党委领导政审合格并在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最迟于每年6月向招生与考试办公室提交“南强优博计划”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新生)、向研究生院提交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读博士生)。
最终入选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
a.有学术不端行为;
b.参评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并被学校处分者;
c.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叁、名额
我院每年度的实际名额以学校批复的为准。学院每学年选拔的新生人数应不少于每学年名额的叁分之一。
四、奖学金
1.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南强优博计划”实施。
2.入选“南强优博计划”的博士生除享受其他博士生同等奖助学金待遇外,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每学年可 额外获得学校专项奖学金平均 2 万/学年/人。最长奖学金年限不超过 4 年(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超过5年)。未通过年度考核或中期考核及因各种原因退出计划 者将被终止“南强优博计划”专项奖学金及相关待遇。
入选博士生的专项奖学金按月发放。每学年奖学金分10个月等额发放。每年 2 月及 8 月不发放。在读博士生自其入选资格生效后发放。提前毕业学生按照实际在学时间发放。学籍异动情形下的奖学金发放管理规定另行通知。
3.学院或导师不得将“南强优博计划”奖学金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统筹使用,不能因学生入选“南强优博计划”而减少其应享受的其他待遇。
4.未通过年度考核者,自年度考核当年度 8 月起将被终止“南强优博计划”专项奖学金及相关待遇。
未通过中期考核者,自中期考核结果确定后下个月起将被终止“南强优博计划”专项奖学金及相关待遇。
未通过预答辩者,自预答辩结果确定后下个月起将被终止“南强优博计划”专项奖学金及相关待遇。
除上述以外情形退出计划者,自结果确定后下个月起将被终止“南强优博计划”专项奖学金及相关待遇。
五、培养要求
1.坚持一流培养。坚持高标准和严要求,导师应对进入 “南强优博计划”博士生提出详细的培养要求。特别是中期 考核环节,应有别于其他博士生。要求至少在我校文科核心 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博士生须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博士期间的第一导师或第二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博士生为第二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核 心期刊认定按校人事处公布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执行。最优刊物目录沿用《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 年版)》(厦大人(2013)101 号文)及后续增补的最优刊物的通知《对于增补最优刊物和一类核心刊物的通知》(厦大人(2014)108 号文)和(厦大人(2015) 96 号文)。中文刊物提供刊物原件(审核后归还)以及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英文期刊,如被 SCI、SSCI、A&HCI 等收录的,若未出版可提供录用函、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 明以及全文复印件。
2.坚持个性化培养。充分尊重导师组在招生和培养过程中的自主性。导师组应切实发挥作用,为每个入选博士生定制个人培养计划,鼓励跨学科交叉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优先推荐入选博士生申请各类基金项目。除此之外,入选计划的博士生应按时完成学院与导师安排的与学业相关的其他任务。
3.坚持国际化培养。符合厦门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访学计划”“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申请条件者,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有两次 申请上述资助赴境外访学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机会。
六、过程管理
1.我院主要通过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或预答辩等环节对已入选博士生进行动态调整。
对入选博士生的中期考核要求应高于其他博士生。具体要求请见第六点培养要求。在入选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我院将组织预答辩,科学评估其是否达到“南强优博计划”培养要求。
2.年度考核
每年6月,我院组织完成“南强优博计划”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学生 PPT 汇报+答辩的形式进行,综合考察博士研究生的思政表现、学术诚信、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发展潜力等情况。当年度需参加中期考核或预答辩的南强优博入选者,年度考核以中期考核、预答辩替代,其中期考核与预答辩要求高于其他博士生。
年度考核专家组由3-5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学术水平的专家组成,组长由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担任。考核以面试报告会的形式进行,学生以 PPT 形式进行年度考核汇报,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之后为专家组提问和学生回答的环节,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最后,由专家组根据博士生面试表现对其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研究进展情况进行 评判,初步给予年度考核通过/不通过的意见。学院“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及导师意见审议确 定考核通过名单,并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处提交年度考核结果。
3.入选“南强优博计划”的博士生在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学院将组织预答辩,对入选学生是否达到优博计 划培养要求进行评估。预答辩由学院统一组织,答辩小组 由 5 位及以上教授、副教授或相当学术水平的专家组成,组长由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担任。答辩小组应严格审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及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 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并给出是否达到“南强 优博计划”要求的意见。学院“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 会根据预答辩专家组及导师意见确定“南强优博计划”预 答辩通过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处提交预答辩考核结果。
4.入选博士生出现以下情形的(包含但不仅限于),须退出计划:
(1) 违法、违规、违纪或违反学术道德的;学生自己认为难以达到培养计划要求的,自行申请退出;
(2) 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3) 经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或预答辩评估后,我院认定入选博士生未达到“南强优博计划”培养要求。
5.我院对本单位入选博士生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及时根据情况,向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处报送退出“南强优博计划”及发生学籍异动的博士生名单,共同做好专项奖 学金发放管理工作。
6.退出计划的博士生不再执行“南强优博计划”培养方案,按所在学科同年级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培 养。退出的博士生不得再次入选“南强优博计划”。
七、组织保障
1.学校成立“南强优博计划”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院、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研究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担任成员,全面协调组织“南强优博计划”实施。领导小组按年度对我院实施情况进行指导、评估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
2.我院成立“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由本单位领导、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学生选拔、培养方案制定、过程管理等事宜。
八、附则
1.除本办法特别规定外,学校其他管理规定仍适用于入选计划的博士生。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前已入选计划的2022 级博士生的资助标准和经费来源仍沿用《厦门大学“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厦大研〔2021〕38 号)《南洋研究院“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预答辩等环节则按本办法执行。
3.《厦门大学“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厦大研〔2021〕38 号)《南洋研究院“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细则》最迟将于 2027 年 7 月废止。
4.本办法由南洋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