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超前助学金”是刘超前先生为鼓励我校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在2011年1月设立的助学金,根据协议本学期予以评定。额度3000元/年/人。
“专项生活困难补助”是厦门市对我校经济困难本科学生的资助,每年分春秋两次评定,本次为春季评定。我院额度为3000元
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现将相关项目评定工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一)主动申请原则。需要资助的学生一般应主动提出申请。
(二)差异性原则。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的学生的资助应体现梯度差异。困难程度较低的学生所获得的资助额一般不应高于困难等级高的学生,资助数额较大的资助项目应优先评定给困难程度高的学生。
(叁)救急优先原则。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近的情况下,更急迫需要帮助的学生优先得到资助,如遭受自然灾害等。
二、 工作安排
(一)请有意申请超前助学金的申请的同学在3月27日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交到学院团委办公室。有意申请春季专项生活困难补助的同学在3月27日前提交申请材料交到学院团委办公室。
(二)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和各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附件二),按照差异性原则和救急优先等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在提出资助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确定各类资助项目人选,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
附件1:
各资助项目详细情况
(2010-2011学年)
一、超前助学金
“超前助学金”是先生为资助我校经济困难学生在2011年1月在我校设立的助学金。根据协议,本学期予以执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助名额和金额
资助5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资助人民币3000元。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本科生(港澳台、留学生除外);
2.申请者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叁)提交材料和要求
(1)《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2)《超前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学院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4)成绩单纸质版(需盖章)。
二、专项生活困难补助(春季)
(一)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叁等500元。学校向各学院下达资助总额度,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下达的额度范围内自行确定各档次名额。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为正式注册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港澳台、留学生除外);
2.申请者家庭经济困难,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叁)提交材料和要求
(1)《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2)《厦门大学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专项生活困难补助》纸质版和电子版。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学院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4)成绩单纸质版(需盖章)。